中国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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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文名
中国红十字
外文名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成立时间
1904年3月10日
性    质
社会团体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前    身
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现任会长
陈竺
现任名誉会长
李源潮

基本职责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国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组织机构 编辑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权是:1、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2、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5、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
三、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的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2、指导执行委员会工作;3、出席红十字运动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参与重要事务。
四、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责是:1、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2、选举常务理事;3、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4、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5、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6、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7、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责是:1、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2、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3、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4、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5、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6、聘请名誉理事;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六、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2、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3、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4、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5、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6、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7、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8、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9、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八、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九、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十、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现任领导 编辑

名誉会长:李源潮
名誉副会长:韩启德
会长:陈竺
常务副会长:徐科
副会长:李保东(兼职)、胡祖才(兼职)、郝平(兼职)、邹铭(兼职)、王保安(兼职)、马晓伟(兼职)、郭长江、郝林娜、王海京、王汝鹏
秘书长:王汝鹏

历任领导 编辑

届次
年代
名称
会长
名誉会长
新中国成立前
无确切界次
1907年
大清红十字会
吕海寰
(创始人)

  
1910年
大清红十字会
盛宣怀

  
1911年
中国红十字会
吕海寰

  
1912年
中国红十字会
吕海寰
袁世凯
1922年
中国红十字会
汪大燮
吕海寰
1924年
中国红十字会
颜惠庆

  
1928年
中国红十字会
颜惠庆

  
1933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王正延
蒋中正
1938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王正延
蒋中正
1943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蒋梦麟
蒋中正
1946年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蒋梦麟
蒋中正
第一届
1950年
中国红十字会
李德全

  
第二届
1961年
中国红十字会
李德全
钱信忠★

  
第三届
1979年
中国红十字会
钱信忠

  
第四届
1985年
中国红十字会
崔月犁
朱学范
赵朴初
钱信忠
第五届
1990年
中国红十字会
陈敏章
朱学范
赵朴初
钱信忠
崔月犁
第六届
1994年
中国红十字会
钱正英
江泽民
第七届
1999年
中国红十字会
彭佩云
江泽民
第八届
2004年
中国红十字会
彭佩云
胡锦涛
第九届
2009年
中国红十字会
华建敏
胡锦涛
第十届
2015年
中国红十字会
陈 竺
李源潮

历史沿革 编辑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具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基础。一是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传入中国后和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契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二是日俄战争引发的救护活动催生了中国红十字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后,首先于19世纪80年代传到我国台湾。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旅日侨胞孙实甫,由于长期在日本经商,习见日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感受到红十字会活动对中国苦难群众的重要和必要,遂与志同道合者翻译国外红十字组织的章程,广为传播西方“人道”理念。孙实甫被认为是“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国博爱爱人、行善积德的传统道德思想异曲同工,一经传播,很快得到社会认同,使国人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的重要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当时,在旅顺的外国侨民都由本国政府或红十字会出面,接运撤离战区。宣布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运中国同胞,遭到俄国的拒绝,船只不准入港。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当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清政府得知后,立即予以承认,并拨白银10万两作经费(各地绅商及衙门也劝募20万两白银)。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早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是由中外合办、政府拨款资助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领一部分人去了台湾,各地组织纷纷解体。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我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在国内,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整顿、发展组织,协助卫生部发动民间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协助救济总会开展救济工作。到1966年,全国已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各级组织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如组织医疗救护人员以医疗服务队的形式开赴治淮工地、受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了七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在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方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开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在“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得到很大的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进展。到1989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香港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创始人 编辑

吕海寰(1842~1927) 吕海寰(1842~1927)
吕海寰(1842~1927),字镜宇,山东掖县(今莱州市)西南隅村人。清末著名外交家、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历任驻德国、荷兰两国公使,工部尚书、钦差商约大臣、兵部尚书、外部尚书、督办津浦铁路大臣,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名誉会长等职。著有《奉使金鉴》60卷,补辑40卷;《庚子海外记事》4卷。
1902年,吕海寰、盛宣怀在上海与各国议定《商约》,成为中国商业法律的开拓者。
1903年,吕海寰、伍廷芳奏请推广官报获准,于是各省纷纷创立官报。
1904年3月10日,在他的主导下,创立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随之,红十字会分会迅速遍布全国各地战乱中,红十字会在各地冒着战火硝烟,掩埋无数尸体,救助着灾难中的民众,当时叫做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总书记李提摩太。经吕海寰联络,中国红十字会加入了世界红十字会组织。吕海寰一直关心和操办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起到了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和负责人的作用,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奠基人之一。
1909年,吕海寰、吴重熹会奏中国红十字会试办章程(六条),请旨立案。
1910年6月5日,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10月25日(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起,清廷派吕海寰为大清红十字会会长兼任慈善救济会会长,并派沈敦和、福开森(美国人)为总董,将大清红十字会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同办理(辛亥革命)战地救济事宜。
1912年9月30日(民国元年),在上海召开全国第一次会员大会,制定会章并组织常委会,选举常议员34人。公举中华民国大总统、副总统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正、副总裁。吕海寰为正会长,沈敦和为副会长兼常议会会长,江绍墀为理事长。
1920年9月辞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职务,担任名誉会长。吕海寰后来担任名誉会长,1924年辞官到天津定居,1927年1月病逝,享年85岁。
盛宣怀(1844~1916) 盛宣怀(1844~1916)
盛宣怀字杏荪,又字幼勖,号愚斋、止叟。江苏武进人。
1870年经人引荐入李鸿章幕,深得李的信任。
1872年,盛宣怀建议李鸿章创办中国第一个民用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并且受命拟定章程,从此,盛宣怀开始了他的实业家生涯。
1880年,盛宣怀创办天津电报总局,津沪、苏浙、湘粤、晋冀、豫鲁、东三省等全国20多个省市的电线,都是在他的主持下架设的。
1882年,他创办了山东平度、辽宁金州金矿。
1886年,他来烟台任职山东登莱青兵备道时,创办了全国第一家内河小火轮航运公司,独资经营300吨的“广济号”轮船运输,航行在烟台、龙口、登州之间,后来又延伸到小清河口,以至整个山东沿海。
1893年,盛宣怀受李鸿章委派,在上海成立华盛纺织总厂,并控制了大纯、裕春、裕晋诸多纱厂。
1896年,又接办张之洞无力再办下去的汉阳铁厂,并且督办全国铁路主要干线卢汉铁路的修筑。
1897年,盛宣怀创办了中国通商银行。
1908年,他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组成中国第一家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后又创办天津北洋大学堂、上海南洋公学等。
1910年任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任会长。
1911年,任邮传部尚书,一品衔。
1916年4月27日病逝于上海。
沈敦和(1866~1920) 沈敦和(1866~1920)
沈敦和(1866~1920),字仲礼,浙江宁波人,近代知名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早年留学英国剑桥大学专攻政法。回国后曾任金陵同文馆教习、江南水师学堂提调、吴淞自强军营机处总办、上海四明公所董事、上海总商会理事等职,署记名海关道。
沈敦和长期从事洋务局工作和国际公法的研究,著作有《俄罗斯国际略》、《英吉利国际略》等书。
光绪三十年正月(1904年3月),发起成立中、英、美、德、法五国合办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被推举为中方办事总董,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缔造者。光绪三十三年后,历任大清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常驻上海。先后创办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红十字会总医院及医学堂、天津路分医院中国公立医院等,兼任上述各院院长。
沈氏以恤兵博爱、救死扶伤、拯难济危为己任。日俄战争期间,领导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组建医疗队,派往辽沈一带救护伤兵难胞,被救出险者数十万人;继又散放急赈,活者甚众。宣统二年,公共租界发生鼠疫,工部局在源昌路、阿拉巴斯脱路(今曲阜路)、北山西路等地挨户检查鼠疫,其后又公布检疫章程,引起居民强烈抗议,酿成“检疫风潮”。沈氏亲自去疫地调查,筹款抚恤,联合各帮各业与工部局交涉修改检疫章程,并由中国商董在闸北创办中国公立医院,收治染疫华人,保障民命,维护防疫主权。上海光复前后,讨袁军与北洋军在沪南、吴淞、江湾等地激战,沈氏亲自组织救护。民国4年夏,台风肆虐,浦江上覆舟甚众,沪南、闸北棚户区大批茅屋被毁,沈氏捐巨金以为首倡,又集合医疗队治疗伤者,办理善后。还创办沪南、北市防疫医院在武昌起义、宁沪、京津、直皖、直奉诸战役以及南北各省旱涝、风火、疫疠等灾变中,沈氏都竭智尽力,进行救护,民众深受其益。
沈氏服务精神和卓越贡献,深为沪上中外人士所敬重,民国建立后,政府特授予三等文虎章。

热点事件 编辑

微博炫富事件

2011年6月20日,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展示自己的生活照,从中能看到,她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皮包、手机、手表都是昂贵的奢侈品。而她微博认证的身份是“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正是这一点,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孩就当上了总经理,并拥有名包豪车,财产来源是否和“红十字会”有关?[1]  针对公众关注的郭美美“红会炫富”事件,根据警方的调查和郭美美本人的供述:她以及她的资金来源都与中国红十字会毫无关系。[2] 

8000多万赈灾款

社会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最新的质疑是关于百余艺术家在汶川地震时义拍筹款8472万元捐给红会,此后便不知善款去向的事。对此红十字会回应说,这些善款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
  至今网络上流传的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大部分责难,最终都被查实属于造谣,但8000多万的赈灾款问题却是事实存在的。我们所知道的是钱红会确实收到了,也花在地震赈灾上,但它改变了具体用途,这是违反《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规定,红会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因为红会只有代管捐款和输送捐款的义务,而不能擅自充当决定者的角色。

违规出租仓库

2014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备灾中心与企业合作项目已全面终止,截至8月18日,75%用于与企业合作的库房已经完全清退腾空,剩余25%也将按计划于8月31日彻底清退腾空。
2014年8月18日,有媒体对中国红十字会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备灾救灾仓库进行调查报道,报道中称,中国红十字会通过与一家名为“中讯誉华”的公司签订“阴阳合同”,以每年90万的价格将仓库出租,两年获益180万。而中讯誉华公司之后又以高价转租给了其他商业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2014年8月19日上午,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承认违规出租“救灾仓库”,称是要挣钱养活员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仓库,国家花费上亿元重金打造的备灾救灾仓库。[3] 
2014年8月21日下午,中国红十字会对此前有报道称中国红十字会将备灾仓库进行商业出租,每年赚取9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回应。中国红十字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之所以这么做,是由于“国家没有给予足够政策的支持,如果不这么做,备灾救灾中心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因此不得不采用“阴阳合同”的形式“以捐代租”。[4] 

手机短信捐款

2014年8月27日,中国红十字会通报,红会手机短信捐款平台开通8年来已累计筹集2.7亿元善款。以手机短信捐款为资金来源,红会正式启动一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项目,首批1000万元资金用于中国西部五省区留守儿童的人道救助。[5] 

献血事件

2014年9月,新浪微博出现一条红十字会献血获利的微博,该微博表示“仅2010年,中国无偿献血者高达1180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到3935吨。红十字会200毫升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病人则为500元。只此一项,中国红十字会获利39.35亿,医疗卫生部门获利高达上百亿元”。[6] 
2014年下半年,多个网友发布或转发了这条微博,这条信息还出现在多个论坛、贴吧、博客。[6]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对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6] 
根据献血法规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6] 

捐助新北市

2015年7月7日,中国红十字总会捐助的第一批医用敷料已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启运赴台,用于台湾新北市粉尘爆炸事故伤员紧急救治。
7月2日,得知台湾方面急需指定品牌的4种型号的敷料产品,红十字总会迅速动员有关地方红十字会,多方查找,核实货源。经紧急调度,成功筹措到首批敷料产品共1264盒迅速启运赴台。后续批次正在紧张备货送运过程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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