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近2015的尾声,815支部12月30号在学园四449召开了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为主题的党组织生活会。此次会议主要由815支部组织委员吴丽萍同志主持召开(图1),在吴丽萍同志的带动下28正式党员和3名预备党员积极讨论了作为一名研究生党员如何去实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此次会议长达一个半小时,吴丽萍同志刚开始用典型的中国模范人物焦裕禄、孔祥瑞、赵久富等人的事迹触动了30多位人员的内心,激发了在场每一位同志对今天主题的积极性。会议中吴丽萍同志说道:党员的权利是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在吴丽萍同志的带领下,30多位同志一起重温了“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八项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经过此次会议,每一位同志的感受都非常的深刻,深刻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党员身上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这些附着与今后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