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张志楠
  • Published: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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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综合发展的有效举措,对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为做好资源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资环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21】90号)的规定,结合资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和专家为组员,负责组织落实资环学院推免工作。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基本原则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

2.推免工作要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高质量。

3.推免工作以激发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交流融合为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促进学生跨学科、跨学校自由流动,不设置留校限额。

4.推免工作涉及面广,需明确各参与主体工作职责,工作全程需接受学院党委监督,做到及时公开。

5.为确保公平公正,推免遴选工作接受实名申诉,并根据申诉所 涉及的问题,在学院内部或者学校本科部配合调查下给出回应。

三、推荐对象和申报条件
推荐对象为资环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4.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学习成绩要求: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参加学校访学项目且访学一个学期及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所有修读主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参加学校访学项目的学生在访学期间修读课程须全部及格。 

6.英语水平优秀。

7.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8.本科毕业后不申请赴境外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推免工作政策, 并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及时向本学院 学生公布。

2.学院建立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见附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科研潜力、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等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推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具体认定办法请参照第五条。

5.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之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姓名、院系、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要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定的候选学生名单报本科部进行审核。

7.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8.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般在每年的9月25日到10月25日之间按教育部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要进行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科部。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通过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程序的学生,进入学院拟推荐名单,计入学院推免名额。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申诉受理渠道

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每位学生的权 益,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免生候选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申诉。

1.整个申诉程序和过程受学院党委监督和监管,确保申诉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保密。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申诉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并向学院党委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256153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 zhangzhinan@ucas.ac.cn

办公地址:玉泉路校区综合楼 406

3.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学院单独受理申诉或者需要上报学校请求支持,并及时通知申诉者申诉受理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1.学生在申报推免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不再参加就业派遣。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接收单位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奖项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3)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出现不及格成绩的;

(5)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由学院留存备查。学院不得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 年8月20日

附件:

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将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结果由高至低排名并按名额比例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10)=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满分100)+综合素质加分(满分100分)×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学生前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其中GPA以学校提供的成绩单为准。计算方法为GPA*25,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综合素质加分项包含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励、体育类特长、文艺类特长、科技或学术类竞赛、发明创造、科研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人文或知识类竞赛共10项,每项总分20分,总分200分。学生可以在10项中任选加分项,累计总分大于等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

      如符合加分条件,应提交各加分项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原件由老师现场审核,复印件及电子版留存档案)作为加分证明。

1.社会实践(20分)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学校及本科部所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在综合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

(1)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20、10、5、3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2)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报告,分别加20、10、5、3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3)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20、10、5、3分,其余成员加分减半。

(4)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20、10、5、3分。

(5)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8

省(市)

10

7

5

4

学校

5

4

3

1

本科部

3

2

1

0.5

      社会实践报告表彰中未明确获奖等级的,可按照一等奖相应分值加分。参加本科部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2.优秀学生干部(20分)

      为鼓励学生干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综合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

(1)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部),分别加20、10、5、3分。

(2)获国家、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社团之星),分别加20、10、5、3分。

(3)有学生干部任职,具体加分按照以下标准:

分级

学生干部类别

分数

1

学生会主席团、本科部团委副书记

5

2

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本科部团委委员(部长)、五星级社团负责人

4

3

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本科部团委副部长、四星级社团负责人

3

4

其他学生干部(其他班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三星级社团负责人、宿舍长)

2

      如学生干部任职有重叠,按照最高加分项计分。各类学生组织中干事均不加分。二星级社团负责人不加分。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3. 优秀学生奖励(20分)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如获得表彰,在综合素质中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加分:

(1)获全国、省(市)、学校、本科部表彰的三好学生(含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分别加20、10、5、3分。

(2)获国家、学校、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加20分,学校和学院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校

10

7

5

学院

5

4

3

学院奖学金仅包括“中科环保双碳科创奖学金”,对于2023年颁发的该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将按照一等奖的分数(5分)进行加分,而一等奖则按照二等奖的分数(4分)进行加分。

(3)军训优秀学员按照本科部级奖励加3分。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注: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因此“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

4.体育类特长(20分)

      学生参加本科部、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及集体项目中取得名次,在综合素质中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加分:

等级

全国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省(市)

10

9

8

7

6

5

4

3

学校

5

3

2

1

0

0

0

0

本科部

3

2

1

0

0

0

0

0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如在比赛中破省(市)级纪录,给予额外加5分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主办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首都高校武术比赛,按北京市级比赛加分。

      运动会参加多个项目可以累加。科院杯足球赛、心理趣味运动会不加分。

5.文艺类特长(20分)

      学生参加本科部、校级及以上文艺类赛事,个人项目及集体项目中取得名次,在综合素质中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加分:

等级

全国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省(市)

10

9

8

7

6

5

4

3

学校

5

3

2

1

0

0

0

0

本科部

3

2

1

0

0

0

0

0

      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主办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世界合唱比赛不加分。合唱团被认定为二级合唱团,团员不加分。

6.科技或学术类竞赛(20分)

      学生参加本科部及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本科部荣誉称号的,在综合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8

省(市)

10

7

5

4

学校

5

4

3

1

本科部

3

2

1

0.5

      对于参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科学领域的竞赛,学生所获得的加分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翻倍计算,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下表中的竞赛按认定级别加分,其他奖项学生可先申报,由推免领导小组确定。

赛事名称

认定级别

丘成桐数学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CMC)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UMCM)

国家级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省部级(Finalist、Meritorious winner均按一等奖加10分,Honorible mention按二等奖加7分,Successful paticipant不加分)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省部级

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国家级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省部级

iGEM(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

国家级,仅核心成员加分

北京市大学生生物学竞赛  (生物知识竞赛、实验设计)

省部级

“龙芯杯”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培养大赛

国家级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区域赛按照学校级加分,决赛金银牌按国家级加分,铜牌按省部级加分,世界总决赛按照国际级加分。

ACM-C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区域赛按照学校级加分,决赛金银牌按国家级加分,铜牌按省部级加分。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机甲大师赛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与系统设计竞赛

挑战杯

根据获奖级别对应加分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根据获奖级别对应加分

说明:

  • 同一作品参加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 集体参赛如有排序的,第一至第四作者按获奖级别加相应分数,其余作者按降一级奖项计分。集体参赛如无排序的,可与指导老师协商,根据队员贡献,划分加分范围及加分等级,并附上指导老师签名的纸质材料。
  • 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

      上述项目,同一类别只计最高分,不同类别之间可以累计记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其他特殊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发明创造(20分)

      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前一二作者加分20,10,三作者及以后加分5。可以累计,满分20分。

8.科研学术论文(20分)

      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高水平文章,论文前一二作者加分20,10,三作者及以后加分5。可以累计,满分20分。

9.科研项目(20分)

      学生参加本科部及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的科研项目,在综合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

级别

负责人

成员1

成员2

成员3及以后

全国

20

15

10

5

省(市)

10

7

5

4

学校

5

4

3

1

       以上项目中,同一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累计算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10.人文或知识类竞赛(20分)

      学生参加本科部及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的各级各类人文、知识竞赛,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本科部荣誉称号的,在综合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8

省(市)

10

7

5

4

学校

5

4

3

1

本科部

3

2

1

0.5

说明:

  • 同一作品参加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 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获奖级别加相应分数,其余作者按降一级奖项计分。
  • 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
  • 校外竞赛,由学校选拔推荐参赛的,可以加分。学生自行参赛的,因无法核查竞赛水平,不加分。
  • 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果活动参与主体为本科生,则按照本科部级别加分。
  • 只有可提供奖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者有名单参考的奖项,才能加分。不能提供任何核查依据的项目,不加分。

      上述项目,同一类别只计最高分,不同类别之间可以累计记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其他特殊情况由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爱读征文”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组织的科普讲解大赛等按省部级加分。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阅读、写作、辩论等比赛视作同一类比赛,只取获奖的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各项比赛的校园选拔赛由于只面向本科生开展,视作本科部级加分。

      五分钟科研英语演讲比赛按省部级,所有成员都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按国家级加分。